有期徒刑可以不起诉吗?
我因一些事情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但我不想被起诉。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可能判有期徒刑的情况有没有不起诉的规定,想问问是不是只要可能被判有期徒刑就一定会被起诉,还是存在可以不起诉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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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不起诉”这个法律概念。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和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符合起诉条件或没有必要起诉的,依法不将犯罪嫌疑人提交人民法院进行审判、追究刑事责任的一种处理决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即便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也存在不起诉的可能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几种不起诉的情形。第一种是法定不起诉,根据该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存在这些情况,即便原本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二种是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就是说,如果犯罪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情节比较轻微,就算可能原本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检察院也有权力决定不起诉。 还有一种是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达不到起诉标准,即便可能涉及有期徒刑的罪名,也不会被起诉。所以,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并不意味着一定会被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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