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是否可以撤销?


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当当事人申请撤销司法鉴定时,这一申请是否能够得到准许,需要依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司法鉴定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专业性。它是为了帮助司法机关查明案件事实,提供专业的科学依据。一般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鉴定工作。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相关规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司法鉴定可能会被撤销。比如,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这就好比让一个没有医生资格证的人来做医疗鉴定,显然是不符合规定的,这种情况下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就会受到质疑,那么该鉴定就可能被撤销。 还有,如果鉴定程序严重违法。司法鉴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从样本的采集、保管到鉴定的方法、步骤等都有明确要求。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违反程序的情况,比如样本被污染、鉴定过程没有遵循标准流程等,那么这个鉴定也可能会被撤销。 另外,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司法鉴定需要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和事实基础,如果鉴定意见所依据的材料不充分、数据不准确或者引用的标准不恰当等,导致鉴定意见明显缺乏说服力,也可能会被撤销。 然而,如果不存在上述这些法定情形,仅仅是当事人因为自身的主观原因,比如觉得鉴定结果对自己不利而申请撤销,一般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因为司法鉴定是基于客观事实和专业知识得出的结论,不能随意因为当事人的意愿而改变。 当事人申请撤销司法鉴定时,应当向委托鉴定的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撤销的理由。司法机关会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理由成立,符合撤销的条件,就会要求鉴定机构撤销鉴定;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不符合撤销条件,就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如果当事人对司法鉴定结果有异议,除了申请撤销之外,还可以通过申请重新鉴定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但重新鉴定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原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情况。 当事人申请司法鉴定的撤销并非随意可行,需要有合理合法的理由,并遵循相应的法律程序。在遇到司法鉴定相关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