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诈骗罪数额是否可以累积?

我朋友被人骗了好几次钱,每次金额都不算大,但加起来就不少了。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这些诈骗的数额能不能累积起来计算呢?要是能累积,那诈骗者可能就会面临更严重的处罚,所以很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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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数额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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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诈骗罪数额通常是可以累积计算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当行为人实施多次诈骗行为时,将每次诈骗所得的数额累加起来确定最终的诈骗数额,这是司法实践中的常见做法。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于多次实施诈骗未经处理的,诈骗数额累计计算。 累积计算诈骗数额是为了更准确地评价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因为多次小额诈骗虽然每次数额不大,但多次累积起来,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和社会危害可能并不亚于一次大额诈骗。通过累积计算数额,可以使犯罪分子受到与其犯罪行为相适应的处罚,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例如,某人在不同时间分别诈骗了他人1000元、2000元和3000元,虽然每次单独看可能都未达到当地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但累计起来达到了6000元,就可能构成诈骗罪。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连续实施的诈骗行为,数额一般是累积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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