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是否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


在探讨诈骗罪能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损失的诉讼。它的目的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节省司法资源,让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这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依据。 然而,对于诈骗罪而言,情况比较特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五条规定,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也就是说,在诈骗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通常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的方式来解决。因为诈骗行为本质上是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这种情况下,司法机关会首先对赃款赃物进行追缴,要求犯罪分子退赔被害人的损失。 不过,如果被害人除了财产被诈骗之外,还因为诈骗行为遭受了其他物质损失,比如为了挽回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并且这些损失与诈骗行为有直接的因果关系,那么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也有可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赔偿。例如,被害人因为被骗去外地处理相关事务,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等,就有可能在满足一定条件下获得赔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诈骗罪中被害人的损失通过追缴和责令退赔来解决,但如果存在其他符合条件的物质损失,也可以尝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实际操作中,被害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定最适合自己的维权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