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吸收公众存款罪?
我在生活中听说了吸收公众存款罪这个词,但不太清楚它到底是什么意思。我想知道这个罪名具体是怎么定义的,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吸收公众存款罪,它有哪些特征和构成要件,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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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公众存款罪,简单来说,就是一些个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的相关规定,以各种各样的方式向社会上不特定的多数人吸收资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回报。 这种犯罪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秩序。打个比方,如果一个人或者公司没有经过正规的金融监管部门批准,就擅自开展类似于银行吸收存款的业务,向很多人借钱并承诺还钱的时候给利息,这就很可能构成吸收公众存款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这里所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包括没有经过有关部门批准就公开吸收资金,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等情况。而“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是指那些表面上看起来不是直接吸收存款,但实际上达到了吸收存款效果的行为,比如通过投资项目、发售虚构的理财产品等方式来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承诺回报。 要构成吸收公众存款罪,需要满足几个条件。首先,行为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其次,主观方面是故意的,也就是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吸收公众存款还去做。最后,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并且扰乱了金融秩序。判断是否扰乱金融秩序,通常会考虑吸收资金的数额、涉及的人数、造成的损失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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