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最新解释是什么?
我不太清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事儿。最近听到一些相关的说法,但不太明白具体含义。想知道按照最新的法律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怎么定义和解释的,它有哪些具体的情形和认定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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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并且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正)第一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许可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二)通过网络、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此外,该解释还明确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比如,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二)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三)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或者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等情形,属于“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这些规定为司法实践中准确认定和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提供了明确的依据,也提醒我们在参与各类金融活动时要保持警惕,避免陷入非法金融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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