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诈骗从犯是按业绩判刑吗?
我在一家期货公司工作,后来发现公司存在诈骗行为,我只是个小员工,做了些基础业务。现在担心会被认定为从犯,想知道如果真被认定从犯,判刑是按照我的业务业绩来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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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对于期货诈骗从犯的判刑,业绩是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的判定标准。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期货诈骗以及从犯的概念。期货诈骗指的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在期货交易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而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在期货诈骗案件里,从犯可能是协助主犯完成诈骗环节,比如帮忙收集客户信息、进行部分业务沟通等,但并非主导诈骗行为的核心人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同时,关于诈骗罪的量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实际司法实践中,业绩通常能反映从犯参与诈骗行为所涉及的金额大小。一般来说,业绩越高,意味着其参与诈骗的数额可能越大,对被害人造成的损失也可能越严重,相应地在量刑时可能会面临更重的刑罚。然而,法院在判刑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量。除了业绩,还会考虑从犯在犯罪中的具体作用,例如是主动参与还是被胁迫参与,是否有阻止犯罪行为进一步发展的情节;其主观恶性程度,如是否明知是诈骗行为仍积极参与;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退赃退赔等情节。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期货诈骗从犯就是按业绩判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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