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可以进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我被人骗了一大笔钱,对方已经被认定犯了诈骗罪。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在这个刑事案件里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我的损失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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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不过,在诈骗罪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这意味着,对于诈骗犯罪中涉及的财物,通常是通过追缴和责令退赔来解决,一般不允许被害人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要求赔偿。只有在经过追缴或退赔后仍有损失的,才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所以,一般情况下诈骗罪不可以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如果经过追赃和退赔后被害人还有其他物质损失未得到弥补,那么被害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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