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犯判刑了是否能减刑?


诈骗犯判刑后是有可能获得减刑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减刑。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适当减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或者有一些突出的立功行为,法律就会给予他们一定的奖励,减少他们需要服刑的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对于诈骗犯而言,如果在服刑期间符合上述条件,同样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例如,诈骗犯在监狱里积极参加劳动改造,认真学习法律法规,遵守监狱的各项规章制度,表现出明显的悔改之意,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悔改表现而获得减刑。又或者,他在监狱中发现并阻止了其他犯人的重大犯罪活动,或者检举了监狱内外的重大犯罪行为,且经过查证属实,这就属于立功表现,甚至是重大立功表现,更有可能获得减刑,甚至是应当减刑。 不过,减刑也有一定的限度。根据刑法规定,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总之,诈骗犯判刑后是存在减刑的可能性的,关键在于他们在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减刑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