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冻结的股权是否可以再进行质押?
我有一些股权已经被冻结了,现在我想把这些股权拿去质押来获取 一些资金周转。但我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也不清楚这么做会有什么后果。我想了解下已冻结的股权到底能不能再进行质押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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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冻结的股权能否再进行质押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股权冻结和股权质押的概念。股权冻结,通俗来讲,就是司法机关等通过限制股权所有者对股权的处分权利,让股权处于一种不能随意变动的状态。通常是因为涉及到法律纠纷、债务问题等,司法机关采取的一种措施,防止股权被不当转移,以保障债权人等相关方的权益。而股权质押,是指股东将自己持有的股权作为一种担保,向债权人保证会履行债务。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股权优先受偿。
从法律规定来看,已冻结的股权是不可以再进行质押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被执行人就已经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所作的移转、设定权利负担或者其他有碍执行的行为,不得对抗申请执行人。这里的设定权利负担就包含了质押这种行为。也就是说,股权被冻结后,股东对股权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不能再将其质押给他人。
如果股东在股权被冻结后仍然进行质押,这种质押行为是存在很大风险的。首先,该质押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司法机关冻结股权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执行程序的顺利进行和债权人的权益,如果允许股东再将冻结的股权质押,就会损害申请执行人的利益。其次,即使质押行为在形式上完成了,但由于股权处于冻结状态,质权人在实现质权时会面临诸多障碍,可能无法顺利获得股权的优先受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