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油附加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我公司经常有业务涉及燃油附加费,在进行税务处理时,不太清楚这部分费用能不能像其他一些费用那样抵扣进项税额。我想知道从法律规定上来说,燃油附加费到底可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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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燃油附加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进项税额抵扣的基本概念。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时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可以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等产生的销项税额中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交增值税时,能把之前买东西等付过的增值税减掉一部分。
根据《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以下规定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支付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暂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相应公式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不过,这里并没有直接提及燃油附加费。
一般情况下,对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如果取得了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按照政策规定,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是可以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第六条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 燃油附加费)÷(1 + 9%)× 9%。
但如果燃油附加费不属于规定可抵扣范围内的情况,例如是一些没有明 确政策支持的其他类型业务中的燃油附加费,通常是不能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燃油附加费能否抵扣进项税额要分情况来看,关键在于是否符合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可抵扣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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