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离婚官司是否可以异地起诉?

我和我对象户籍都在福建,但我们在上海工作生活很久了。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因为工作忙回去福建打官司不方便,想问下在福建的离婚官司能不能在异地也就是上海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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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福建离婚官司能否异地起诉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适用的具体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住所地”指的是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对于福建离婚官司,如果被告离开福建,在异地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原告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离婚。比如被告从福建到广东工作,并在广东连续居住满一年,此时原告就可以在广东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然而,如果被告并没有离开福建,或者虽然离开但在异地居住不满一年,那么通常情况下还是要向被告户籍所在地(福建)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外,如果夫妻双方都离开福建在异地居住,那么就需要看具体情况。若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福建离婚官司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是可以异地起诉的。关键在于判断被告或者双方是否在异地形成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经常居住地”,以此来确定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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