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案是不是一般都不能取保候审?
我家里人参与了一个团伙案件,现在被关在看守所,我想给他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听别人说团伙案一般不能取保,我不太确定是不是这样,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团伙案取保候审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能不能申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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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团伙案并不是一般都不能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虽然团伙案件涉及人员较多、案情相对复杂,但只要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申请。司法机关在审查时,主要考量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而不是单纯因为是团伙案就不予批准。例如,如果团伙中的某个成员情节轻微,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也不会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那么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团伙案都不能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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