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甘肃犯罪人员起诉是否可以撤销?

我有个亲戚在甘肃涉及一起案件被起诉了,我们对法律不太懂,想问问在甘肃这边,犯罪人员被起诉之后,起诉是不是可以撤销啊?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撤销,什么情况下不能撤销呢?心里实在没底,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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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起诉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甘肃犯罪人员起诉是否可以撤销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以下将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详细解答。 首先,要明确不同类型的诉讼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在刑事诉讼中,主要分为公诉案件和自诉案件。对于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出现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起诉。例如,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因突发疾病死亡,这种情况下就应当终止诉讼程序。此外,在侦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而自诉案件则有所不同。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比如一些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等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以及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自诉人如果和被告人达成和解,或者出于其他原因,在判决宣告前是可以撤回起诉的。 在民事诉讼方面,如果是犯罪人员作为被告涉及民事诉讼,原告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可以申请撤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一般来说,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原告的撤诉申请通常会得到准许。 综上所述,甘肃犯罪人员起诉是否可以撤销,要区分是刑事公诉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还是民事诉讼案件,并且要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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