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占合伙人资金是否会构成犯罪?
我和朋友合伙开了家公司,最近发现他把一部分公司资金转到了自己账户。我不太清楚他这种侵占合伙人资金的行为在法律上怎么定性,想知道这是否会构成犯罪,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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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合伙人资金的行为在一定情况下是可能构成犯罪的。这里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职务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 从构成要件来看,首先主体上,合伙人属于公司或企业中的人员范畴,满足职务侵占罪的主体要求。其次,行为人要有利用职务便利的行为。在合伙关系中,如果合伙人利用自己管理资金、账目等职务上的便利条件,将合伙资金据为己有,就符合这一条件。再者,要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合伙人主观上就是想把这部分资金占为自己所有,而不是暂时挪用。最后,侵占的资金数额需要达到较大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职务侵占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所以,如果合伙人侵占资金达到了上述犯罪构成条件,就会构成职务侵占罪。不过,如果侵占资金数额较小,未达到犯罪标准,也可能构成民事上的侵权行为,被侵占方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返还资金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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