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重新办理取保是好是坏?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从法律依据上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接下来分析检察院重新办理取保的情况。一般来说,重新办理取保并不一定直接等同于好或者坏,需要从不同角度来看。 从好的方面来讲,如果检察院重新办理取保,有可能是案件证据方面存在一些问题。司法实践中,若证据还不够充分,无法完全确定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现有证据难以支撑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羁押,那么检察院可能会重新办理取保。这意味着犯罪嫌疑人有更多的自由在外面等待案件的进一步处理,同时也反映出案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有可能朝着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方向发展。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如身体患有严重疾病等,检察院重新办理取保也是对其权益的一种保障。 然而,也不能简单地认为重新办理取保就一定是好事。检察院重新办理取保,可能只是一个程序上的要求,并不代表案件的最终走向。例如,在侦查过程中,可能前期的取保候审期限到期了,而案件还没有侦查终结,所以需要重新办理取保手续以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在这种情况下,后续仍然可能会根据案件的进一步侦查结果作出不同的处理,犯罪嫌疑人依然面临被起诉、审判的风险。 综上所述,检察院重新办理取保不能简单地定义为好或者坏,它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该密切关注案件的进展,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同时也可以咨询专业的律师,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应对可能出现的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