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

我现在处于试用期,觉得这份工作不太适合自己,想解除劳动合同。但不知道需不需要提前告知公司,提前多久告知。另外,如果是公司要在试用期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他们又需不需要提前呢?希望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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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试用期解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要提前这个问题时,需要分别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两个角度来看。 首先,对于劳动者而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劳动者在试用期想离职,只要提前三天告知单位就行。这一规定给予了劳动者一定的自主选择权,能让他们在发现工作不适合自己时,有机会及时做出调整。比如小李在试用期内发现工作内容与面试时了解的情况差异很大,他就可以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离职。 其次,从用人单位的角度来说,情况相对复杂一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提前通知。例如,小张在试用期内的工作表现远远达不到岗位要求,经考核不符合录用条件,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但如果是依据第四十条第一项(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第二项(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总之,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要根据解除合同的主体以及具体情形来判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应当了解并遵守相关法律规定,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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