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让取保是好事吗


检察院让取保有积极意义,但不能简单判定为好事或坏事。 从积极方面来看:首先,这可能意味着犯罪嫌疑人的罪行相对较轻。检察院经过初步审查,认为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不需要羁押。比如一些轻微的盗窃初犯,可能就会被取保。其次,这体现了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在未最终定罪之前,减少对犯罪嫌疑人不必要的羁押,限制其人身自由。 然而,也存在其他情况:一方面,案件可能存在证据收集困难或者证据不足的情形,取保并不代表最终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后续证据完善后仍可能被起诉审判。另一方面,对于某些性质较为严重但存在特殊情况的案件,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羁押而被取保,这并不表示案件性质不严重。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总之,检察院让取保只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阶段性情况,不能简单定义好坏,后续还要看案件的具体发展和证据情况等。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社会危险性: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危害社会、他人的行为的可能性,主要考量其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以此判断是否适合采取取保候审等非羁押措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