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火车票是否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我是一家公司的财务人员,公司属于一般纳税人。最近公司员工出差产生了不少火车票费用,我想了解下,这些火车票费用能不能用来抵扣公司的增值税进项税呢?具体该怎么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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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收政策里,一般纳税人取得符合规定的火车票,是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下相关概念。增值税进项税抵扣,简单来说,就是一般纳税人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可以把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火车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就是企业取得合法有效的火车票后,能按规定计算出一定金额,从当期要缴纳的增值税中扣除,从而减少纳税金额。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其进项税额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 9%)×9%。 需要注意的是,可抵扣的火车票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一是火车票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比如姓名、身份证号等;二是该运输服务必须是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国际旅客运输服务不能抵扣;三是这些火车票对应的费用要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关,属于合理的支出。 一般纳税人在申报增值税时,应将计算得出的火车票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b栏“其他”和第10栏“(四)本期用于抵扣的旅客运输服务扣税凭证”。同时,要留存好相关火车票等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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