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来吗
我和女方结婚不到一年,现在女方提出要离婚。当初结婚时我家给了女方不少彩礼,这对我家经济也有一定影响。我就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啊?主要想了解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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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不到一年女方提出离婚,彩礼不一定能要回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种情况比较好理解,如果男女双方只是订婚,给了彩礼,但没有去办理结婚登记,那在分开时,彩礼一般是要返还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说的“共同生活”,涵盖多方面,比如夫妻共同的住所、夫妻间的性生活、夫妻共同的精神生活,基于配偶身份的相互理解和慰藉、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以及夫妻共同承担的其他家庭义务等。不过认定夫妻共同生活并不需要同时满足以上所有条件,要根据实际事实再结合这些要点去认定 。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对于“生活困难”的认定,存在不同看法。一种认为是相对困难,就是因为给彩礼,使得给付人的生活和给付之前相比有巨大变化,生活条件明显变差。即使双方结婚后又离婚,也应当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适用上述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并且彩礼必须是双方登记结婚之前给付的,结婚登记之后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性质。婚后给付的,一方如要求另一方返还,可能只能通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获取。 相关概念: 共同生活:包含夫妻在生活多方面的共同参与和相互扶持,具体如共同住所、性生活、精神交流、相互扶助及承担家庭义务等,认定时需综合判断 。 生活困难:一种观点认为是因彩礼给付使给付人生活与给付前相比发生巨大变化,生活条件相对变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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