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货款是否可以要回?
我之前给供应商付了定货款,现在因为一些原因不想合作了,不知道这笔定货款能不能要回来。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什么情况下能要回,什么情况下不能要回,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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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定货款是否可以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定金”和“订金”是不同的概念。 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也就是说,如果支付定货款时明确是“定金”性质,且是支付方自身原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那么这笔定金通常是不能要回的;但如果是收受方违约,支付方就可以要求双倍返还。 而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被视为预付款。当合同不能履行时,收受订金的一方应如数退还订金。这是因为它不具备定金那种担保性质,只是一种预先支付的款项。所以,如果是“订金”,在不想合作的情况下,通常是可以要回的。 此外,还要看双方是否签订了合同,合同中对于定货款的退还是否有其他特别约定。如果有约定,只要该约定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会按照约定来处理。总之,定货款能否要回要结合款项性质、违约情况以及合同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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