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30天冷静期超了2天还能办理相关手续吗

我之前提交了离婚登记申请,现在30天的冷静期已经过了2天,原本是打算和对方去领离婚证的。但我不太清楚现在这种情况还能不能办,想了解下超了这2天,在法律上有没有明确的规定说还能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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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确,这里说的30天冷静期通常指的是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条文严格来讲,超了2天已经超出了规定的“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这个时间段,理论上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还要分不同情况来看。如果是双方仍然都坚定地想要离婚,且婚姻登记机关认可双方离婚意愿一直未改变,有些地方的婚姻登记机关可能基于人性化考虑,还是会为双方办理离婚手续。但如果有一方在这超期的2天内改变想法,不同意离婚了,那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离婚了。这种情况下,如果另一方坚持离婚,就需要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 由于不同地区的婚姻登记机关在具体操作上可能存在一定差异和灵活性,所以建议尽快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说明情况,按照他们的要求来办理相关手续。总之,超了2天的情况比较复杂,要根据具体态度和当地规定等来综合判断能否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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