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了精神伤害赔偿后还能要回吗?
我之前给了别人精神伤害赔偿,当时是出于心软和想尽快解决事情。但现在我家里出了点状况,经济上有些困难,就想把这笔赔偿要回来。不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能不能要回之前给出去的精神伤害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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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给了精神伤害赔偿之后是否能要回,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了解精神损害赔偿是什么。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他人的侵权行为让你在精神上遭受了痛苦,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来抚慰这种精神上的伤痛。 如果赔偿的给予是基于双方自愿达成的协议,并且该协议是合法有效的,一般情况下是不能随意反悔要回赔偿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签订了赔偿协议,这个协议就相当于一份合同,双方都要遵守。一旦你履行了支付赔偿的义务,就不能轻易要求返还。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形,赔偿方有可能要回赔偿。比如,在达成赔偿协议时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的情况,或者是受欺诈、胁迫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果符合这些情形,赔偿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赔偿协议,进而要回已经支付的赔偿。但需要注意的是,请求撤销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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