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了还能要求精神赔偿吗?
我和对方和解了,但在事件中我精神上受到了挺大伤害,当时和解协议里没提精神赔偿的事。现在我想要求对方给精神赔偿,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行不行,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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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和解之后是否可以要求精神赔偿,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简单来说,就是因为别人的过错让你在精神上遭了罪,你就可以要求一定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为我们要求精神损害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果在和解协议中已经明确约定双方就此次纠纷一次性了结,放弃其他所有诉求,那么通常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精神赔偿了。因为和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双方都要遵守约定。例如,你和对方在和解协议里写明“双方就此事再无其他争议”,那就意味着你不能再提出新的赔偿要求。 但要是和解协议中没有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相关内容,并且你确实因为侵权行为遭受了严重的精神痛苦,比如出现长期的失眠、抑郁等情况,那么你还是有可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不过,你需要向法院提供相关证据,来证明你的精神损害是由对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的,以及损害的严重程度。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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