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立案逮捕后是否可以取保候审,这是很多人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关心的重点。下面将从法律概念、适用条件、申请程序等方面详细解答。 首先,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犯罪嫌疑人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回到社会上生活,但要遵守相关规定。 关于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有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也就是说,即使犯罪嫌疑人被立案逮捕了,如果符合上述条件,也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 对于被立案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时,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等。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办案机关也会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因素,来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申请。此外,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一系列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等。如果违反规定,可能会被取消取保候审,重新羁押。 总之,立案逮捕后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但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经过法定的申请和审批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