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和机动车相撞分主次责任后怎么赔付?


在电瓶车和机动车相撞且划分了主次责任的情况下,赔付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交强险的作用。交强险是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它的目的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也就是说,在这种电瓶车与机动车相撞的事故中,先由机动车一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 交强险的赔偿限额分为有责任和无责任两种情况。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无责任的赔偿限额相对较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当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的部分,就需要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来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主次责任的划分下,一般来说,如果电瓶车一方承担次要责任,机动车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常见的责任比例划分是机动车一方承担70% - 80%的赔偿责任,电瓶车一方承担20% - 30%的赔偿责任。不过具体的比例还需要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由交警部门或法院来确定。 赔偿的项目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果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总之,在电瓶车和机动车相撞分主次责任后的赔付问题上,要先由交强险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分担,同时要明确具体的赔偿项目和金额,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