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逮捕令下来后还能取保吗?
我因为故意伤害他人,现在逮捕令已经下来了。我很后悔自己的行为,也想争取能早点出去弥补受害者。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啊?具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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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故意伤害罪中,即使逮捕令已经下来,犯罪嫌疑人依然是有可能办理取保候审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它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意思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遵守相关规定,然后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能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活动,等待司法机关的进一步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对于故意伤害罪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那么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比如,犯罪情节比较轻微,可能被判处拘役,而且在社会上不会再对他人造成危害,就有机会申请。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也可以以此为由申请。不过,申请取保候审时,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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