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置房有公证书以后能办房产证吗

我家有套安置房,之前去做了公证书。现在想办房产证,就想问问有了公证书是不是就能办房产证了?不太清楚这里面的规定,想知道具体能不能办,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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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下,仅有安置房的公证书并不意味着就可以办理房产证。公证书是对相关法律事实或行为的证明,而房产证的办理需要满足一系列法定条件并遵循一定程序。 首先,安置房本身要具备办证条件。比如土地性质需符合规定,如果是集体土地性质的安置房,与国有土地性质的安置房办证要求和可能性会有不同;建设手续也要合规,即安置房的建设是经过合法审批、符合规划等要求的 。 其次,各地政策规定对安置房办证有重要影响。有些地方可能对安置房办证有特殊要求和流程,例如规定了特定的办证时间节点、对安置对象的身份审核等。 当安置房各项条件都符合要求,并且完成了相关税费缴纳等程序后,在提供必要材料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办理房产证。所需材料通常有整户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如有未成年小孩需要出生证明)复印件、整户登记人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复印件、拆迁协议复印件、结算清单复印件、安置房登记协议公证书、继承公证书(若有户内成员过世) 、抽房公证书 、结算清单和缴纳房款收据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才会给予办理房产证。总之,具体能否办证,建议向当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咨询,以获取准确、权威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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