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挑事打架致对方轻伤后判刑了是否可以保释?


在探讨对方挑事打架致对方轻伤后判刑是否可以保释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与之对应的概念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打架致对方轻伤被判刑的情况,如果已经进入了执行刑罚阶段,通常就不适用取保候审了。因为取保候审主要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即侦查、起诉和审判阶段。一旦法院判决生效并开始执行刑罚,就意味着案件已经进入执行程序。不过,如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还是有可能获得监外执行的机会。根据该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回到问题本身,如果打架致对方轻伤被判刑后,若不属于执行刑罚阶段,且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比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等,就有可能申请取保候审。但要是已经在执行刑罚,那么就要看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了。总之,无论是取保候审还是暂予监外执行,都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来进行申请和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