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子女去世后能收回吗?
我之前把房子赠与给了子女,现在子女去世了,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把这房子收回来。我当初是真心把房子给子女的,也没什么附加条件,现在子女不在了,我心里想着房子还是回到自己手里比较好,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是否可行。
展开


在探讨父母赠与子女的房产,子女去世后能否收回这个问题时,需要从不同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了解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当赠与的房产完成了过户登记,产权就已经转移到受赠人的名下,此时赠与行为就已经完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房产过户后赠与就不能随意撤销了。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赠与房产时签订了附条件的赠与合同,并且子女去世导致所附条件无法实现,那么父母有可能依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撤销赠与。例如,赠与合同中约定子女要对父母尽到赡养义务,若子女去世无法继续履行该义务,父母可以尝试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另外,如果子女去世后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该房产将按照法定继承进行分配。父母作为子女的法定继承人之一,是有权继承子女部分遗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所以父母可以通过法定继承的方式获得部分房产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