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父母在女儿婚姻前购买的房子,女儿不在了能收回吗?

我父母在我结婚前给我买了套房子,登记在我名下。现在我意外离世了,父母想把这房子收回去。我不太清楚从法律上来说,他们能不能这么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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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看,要判断父母是否能收回在女儿婚姻前购买的房子,需要分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法律概念,就是财产的所有权。一般情况下,如果父母在女儿结婚前购买房子,并将房子登记在女儿名下,这在法律上通常会被视为对女儿的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一旦赠与行为完成,也就是房子完成了过户登记,女儿就取得了该房屋的所有权。 当女儿去世后,该房屋就成为了女儿的遗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女儿留有遗嘱,那么房屋会按照遗嘱的内容进行分配。若没有遗嘱,则按照法定继承处理。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也就是说,父母作为法定继承人之一,有权参与女儿遗产(这套房子)的分配,但这和收回房子不是同一个概念。 只有在特定情形下,父母才有可能收回房子。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不过,这里说的撤销赠与是在女儿在世时的情况。如果女儿已经去世,且不存在上述可撤销赠与的法定情形,父母通常不能直接收回房子,而是要按照继承的相关规定来处理房屋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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