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子女的房产是否能要回来?
我之前把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赠与给了子女,当时也没多想。可现在我生活上遇到了一些困难,经济比较紧张,有点后悔把房子送出去了。我就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说,我还能不能把赠与子女的这套房产要回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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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赠与子女的房产能否要回来,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咱们得了解赠与合同这个概念。赠与合同就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合同。一般情况下,赠与合同在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一致意见时就成立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简单来说,如果赠与的房产还没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那么赠与人是可以反悔,把房产要回来的。因为房产作为不动产,它的权利转移是以登记为准的,没登记就意味着权利还没真正给出去。 但是,如果房产已经办理了过户登记,权利已经转移,那就不能随意撤销赠与了。不过,也有特殊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比如说,子女对赠与人打骂虐待,或者本来约定要照顾赠与人但却不管不顾,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赠与,把房产要回来。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果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赠与人也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比如赠与人突然生了重病,需要大量的钱来治疗,而赠与房产导致自己没钱治病,生活陷入困境,这种情况下也有可能要回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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