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犯人在看守所为什么没送到监狱?

我有个亲戚被关在看守所一段时间了,一直没送到监狱。我不太明白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下犯人在看守所没被送到监狱一般有哪些原因,是法律程序上的问题,还是其他方面的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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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看守所羁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明白看守所和监狱的不同。看守所主要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机关,而监狱是刑罚的执行机关,关押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 犯人在看守所没送到监狱,可能有以下原因。从法律程序角度来看,刑事案件有严格的诉讼程序。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要对案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侦查工作还没完成,犯人就会继续留在看守所。 到了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要对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进行审查,看是否符合起诉条件。这个阶段一般是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还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每次补充侦查期限是一个月,以二次为限。在这个过程中,犯人也会在看守所。 审判阶段,法院审理案件也需要时间。简易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二十日;可能判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普通程序的案件,审理期限一般是二个月,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特殊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在法院判决生效前,犯人都在看守所。 另外,从犯人自身情况考虑,如果犯人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或者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在判决前可能就不会被送到监狱,而是继续留在看守所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如果判决的刑期较短,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由看守所代为执行,也不用送到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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