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期满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探讨刑事拘留期满后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刑事拘留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刑事拘留期满时,如果案件尚未办结,并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那么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司法机关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在确保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况下,也能够取保候审。 不过,最终能否取保候审,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综合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司法机关会在收到申请后,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