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对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有什么通知?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是为了规范行政许可的设定,防止行政许可的随意增设,保障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和市场的正常运行。下面将对通知的主要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首先,该通知强调了严格设定行政许可的原则。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设定行政许可应当遵循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律,有利于发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一条也明确规定了设定行政许可应遵循的原则,国务院的通知进一步强化了这些原则在新设行政许可中的贯彻落实。 其次,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范围。通知要求,只有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确需立即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措施的,才可以考虑新设行政许可。对于通过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例如,在一些行业中,如果市场竞争能够有效调节企业的经营行为,就不需要通过设立行政许可来进行干预。 再者,规范新设行政许可的程序。新设行政许可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起草法律、行政法规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许可的必要性、对经济和社会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这一程序规定确保了新设行政许可的科学性和民主性,避免了行政许可的随意设定。 最后,加强对已设定行政许可的监督和评估。通知要求对已设定的行政许可进行定期评估,及时清理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政许可事项。对于已经通过其他方式能够解决问题的行政许可,要及时予以废止。这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市场主体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从原则、范围、程序和监督评估等多个方面对新设行政许可进行了严格规范,对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公民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