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不逮捕后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检察院决定不逮捕我了。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呢?我很担心自己后续的情况,想知道在决定不逮捕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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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决定不逮捕后是有可能取保候审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它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当检察院决定不逮捕时,通常有几种情况。比如证据不足不逮捕,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可能还需要进一步侦查,而此时如果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就可以对其取保候审。另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取保候审。也就是说,决定不逮捕后,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案件情况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具体情形,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就可以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所以,决定不逮捕后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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