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到检察院了还能取保候审吗?
我有个亲戚的案子现在已经到检察院了,我们之前一直想给他办理取保候审,但是没办成。现在案子到检察院这一步了,我们还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想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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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仍然是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在检察院阶段申请取保候审,需要向检察院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检察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审查时主要考虑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和情节、证据情况等因素。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条件,检察院就可能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不过,如果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实施新的犯罪、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情况,检察院可能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 总之,案件到检察院后申请取保候审是有法律依据且是可行的,但最终能否获得批准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检察院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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