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未遂一个月后能否取保候审?


在探讨偷窃未遂一个月后能否取保候审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关键概念。 首先是“偷窃未遂”。简单来说,就是犯罪人有偷东西的想法,也实施了偷东西的行为,但因为一些外界的原因,比如被人发现、东西没偷到手等,最终没有成功偷到财物。在法律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意味着在对偷窃未遂进行定罪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相较于偷窃成功的情况,处罚可能会相对轻一些。 接着是“取保候审”。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犯罪嫌疑人在案件侦查、起诉和审判期间,不用一直待在看守所,可以在一定的条件下回家等候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那么,偷窃未遂一个月后是否能取保候审呢?这主要取决于具体案件的情况。如果该偷窃未遂情节比较轻微,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就有可能申请到取保候审。即便已经过了一个月,只要案件还在侦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都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请。但如果该偷窃未遂行为情节严重,例如是多次实施偷窃未遂、涉及金额较大等,存在实施新的犯罪、干扰证人作证、毁灭证据等社会危险性,那么就很难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 在实际操作中,申请取保候审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办案机关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总之,偷窃未遂一个月后能否取保候审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法律规定来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