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期间犯罪是否能取保?


首先来解释一下假释和取保候审这两个概念。假释呢,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而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 关于假释期间犯罪能否取保候审,要依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然而,假释期间犯罪说明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再次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其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大。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取保候审时,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如犯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分子的悔罪表现等。如果假释期间所犯新罪情节严重,或者司法机关认为该犯罪分子存在较大的社会危险性,那么通常是不会批准取保候审申请的。但如果符合上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有充分的证据和理由能证明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那么也有可能被准予取保候审。总之,假释期间犯罪后能否取保候审,并没有绝对的答案,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由司法机关依法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