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逮捕后患有胃癌可以取保候审吗

我被逮捕了,但是我患有胃癌,身体状况不太好,在这种情况下,我想知道能不能申请取保候审,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我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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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患有胃癌是否可以取保候审,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如果胃癌病情严重,导致生活不能自理,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险性,那么是有可能符合上述第三项规定,从而可以申请取保候审的。不过,是否批准取保候审,最终要由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考量和判断。司法机关会全面评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包括案件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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