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同时获得吗?

我在工作时受了伤,既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又涉及第三方造成的人身损害。我想知道,我能不能既拿到工伤赔偿,又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呢?这两者可以同时获得吗?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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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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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工伤赔偿是指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由用人单位或工伤保险基金给予的赔偿。而人身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体受到不法侵害,造成伤害、残疾、死亡及精神损害时,要求赔偿义务人以财产进行赔偿的侵权法律制度。 在我国,对于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能否同时获得,要分情况来看。一般来说,如果是第三人侵权导致的工伤,劳动者是可以获得双重赔偿的。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就意味着,当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时,劳动者既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获得工伤赔偿,同时也可以向侵权的第三人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有一些赔偿项目是不能重复获得的。例如,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如果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已经获得了赔偿,在工伤赔偿中就不能再重复主张。因为这些费用是实际发生的损失,不能通过赔偿获得额外的利益。 而对于一些具有补偿性质的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劳动者是可以分别从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中获得的。 另外,如果工伤是由于用人单位本身的原因导致的,那么劳动者通常只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获得工伤赔偿,而不能再要求用人单位进行人身损害赔偿。因为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就是为了分散用人单位的风险,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综上所述,在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的情况下,劳动者原则上可以同时获得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但部分实际损失项目不能重复获赔;而因用人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工伤,一般只能获得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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