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员工工资赔偿标准有几种?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公司已经拖欠我好几个月工资了。我想了解下,要是我去维权的话,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赔偿标准有几种呢?我该怎么计算自己能拿到多少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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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时,涉及到的赔偿标准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被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工资,但逾期仍未支付,员工可以获得应付金额50% - 100%的加付赔偿金。这一规定是为了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支付工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比如,公司拖欠员工5000元工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支付,公司逾期未支付,那么员工可能获得的加付赔偿金就在2500元(5000×50%)到5000元(5000×100%)之间。此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员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例如,员工在公司工作了3年,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那么公司需要支付的经济补偿就是3×6000 = 18000元。总之,当遇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员工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相应的法律规定支付工资及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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