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拆迁评估公司有哪些相关规定?
我家这边棚户区要拆迁了,听说会有评估公司来对房屋等进行评估。我不太清楚这个评估公司是怎么选出来的,评估结果靠不靠谱,也不知道评估公司有啥相关规定。我就想了解下在棚户区拆迁中,评估公司到底有哪些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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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棚户区拆迁过程中,评估公司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其相关规定旨在保障拆迁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首先,关于评估公司的选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意味着被征收人有参与选择评估公司的权利,而不是由拆迁方单方面指定。之所以这样规定,是为了保证评估公司能够独立、客观地进行评估,避免受到拆迁方的不当影响。 其次,评估公司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评估资质和资格证书,才能够从事房地产评估业务。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公司和人员,才能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方法进行合理的评估。比如,要根据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对被征收房屋价值进行评估。 再者,评估公司要遵循严格的评估程序。评估时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同时,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这样可以确保评估过程有迹可循,评估结果真实可靠。 如果被征收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也有相应的救济途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可以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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