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妹四人的房产协议,别人有继承权吗?
我和兄妹四人有个房产协议,约定了房产相关分配等事宜。现在有点担心,不知道除了我们四人之外的其他人,比如一些远房亲戚,有没有权利来继承这份协议涉及的房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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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答“兄妹四人的房产协议,别人是否有继承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几个法律概念。首先是继承权,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在我国,继承主要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的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遗嘱继承则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对于兄妹四人签订的房产协议,如果这份协议是对房产所有权的明确约定,且协议内容合法有效,那么在涉及继承问题时,需要看房产的所有权人是否通过遗嘱等方式对房产的继承进行了安排。如果所有权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将房产留给兄妹四人或者其他人,那么就按照遗嘱来执行。 如果没有遗嘱,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此时,如果兄妹四人是房产所有权人的法定继承人,并且房产所有权人没有其他需要特殊照顾的法定继承人(比如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一般情况下,其他人是没有继承权的。但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房产所有权人在签订协议后又对协议进行了变更,或者有未处理的共有产权人等,情况就会变得复杂,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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