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该怎么办?
我之前因为一些犯罪行为被法院判决了,现在又发现当时判决遗漏了部分犯罪事实。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是会重新审判吗?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呢?我很担心后续会有更严重的后果,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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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判决后发现遗漏的犯罪事实时,法律上有相应的处理办法。这涉及到“漏罪”的概念,简单来说,漏罪就是在法院对犯罪分子作出判决的时候,还有一些犯罪事实没有被发现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甲之前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在服刑2年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犯有诈骗罪。这时,法院会对诈骗罪作出单独的判决,假设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然后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在总和刑期(5 + 3 = 8年)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5年)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如果决定执行7年有期徒刑,那么甲之前已经服刑的2年,会计算在这7年以内,也就是甲还需要再服刑5年。 另外,司法机关发现漏罪后,会启动相应的司法程序。首先会进行侦查,收集关于漏罪的证据。侦查结束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证据充分的,会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会对漏罪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整个过程都是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的,以确保司法的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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