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要求返还聘礼吗,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刚离婚,结婚时对方给了聘礼。现在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离婚后还能不能要求对方返还聘礼呢?我不太清楚相关法律规定,也不知道自己这种情况符不符合要求返还的条件,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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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聘礼通常也被称作彩礼。关于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返还聘礼,法律是有明确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且,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简单来说,如果双方只是给了彩礼但没去登记结婚,那给彩礼的一方可以要求返还。要是登记结婚了,却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之后又离婚了,这种情况下也能要求返还彩礼。还有一种情况,因为给彩礼导致给付彩礼的一方生活变得很困难,在离婚时同样可以要求返还。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不过,在实际生活中,具体到每一个案件,是否返还彩礼、返还多少彩礼,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比如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彩礼的使用情况、双方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来进行判断和裁决。所以,在遇到类似问题时,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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