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指什么?
我签了一份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感觉对方有些做法不太对,但又不确定自己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到底是什么,它能让我在这种情况下有哪些权利和应对办法,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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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通俗来讲,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当符合某些法定条件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以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一种权利。它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同时履行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举个例子,甲和乙签订了一个买卖货物的合同,约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甲没有把货物给乙,却要求乙付款,这时乙就可以依据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付款。 先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比如,甲和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付款。如果甲没有按照约定时间交付货物,那么乙就可以拒绝付款。 不安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例如,甲应先向乙供货,在供货前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此时甲就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暂时中止供货。 总之,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是法律赋予合同当事人的一种保护机制,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保障交易的公平和安全。但在行使抗辩权时,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否则可能会构成违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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