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时效已过,还能否获得补偿?


在探讨仲裁时效已过能否获得补偿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仲裁时效的概念。仲裁时效是指权利人向仲裁机构请求保护其权利的法定期限,权利人在这个期限内不行使权利,将导致仲裁请求无法得到支持。就好比一场比赛,有规定的时间限制,过了时间就不能再按规则继续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仲裁时效已过,通常情况下,仲裁机构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当事人的仲裁请求。因为设立仲裁时效制度的目的在于督促当事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如果允许当事人在仲裁时效已过的情况下随意主张权利,可能会导致法律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绝对不能获得补偿。如果在仲裁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权利人仍有权受领。也就是说,如果对方愿意给予补偿,法律是允许权利人接受的。此外,如果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存在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未能在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并且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那么当事人可以尝试通过诉讼等其他途径解决纠纷,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支持当事人的诉求。 综上所述,仲裁时效已过,获得补偿会面临很大的困难,但并非完全没有可能。当事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采取合适的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