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降工资被迫离职可以拿到补偿吗?

公司未经我同意就降低了我的工资,我实在没办法只能被迫离职。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拿到相应的补偿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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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降薪补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工作中,降工资被迫离职是否能拿到补偿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一下。首先,降工资通常涉及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未经劳动者同意擅自降低工资,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当用人单位单方面降工资,劳动者被迫离职时,这种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情形。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既然劳动者因用人单位降工资被迫离职属于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是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里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综上所述,降工资被迫离职,劳动者通常是可以拿到补偿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需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工资条、劳动合同、沟通记录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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