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被拖欠工资可以要求补偿吗?


在离职后遭遇公司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确工资的定义。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用人单位违反这一规定,拖欠劳动者工资时,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 对于离职后拖欠工资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并要求补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也就是说,当劳动者离职后被拖欠工资,在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并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仍不支付,劳动者就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支付赔偿金。 另外,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该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在离职后被拖欠工资时,不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还可以依法要求相应的补偿。在维护自身权益时,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更好地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